Friday, March 27, 2009

奥巴马新法案帮助亏损小企业

二月十七号奥巴马签署成为法律的2008年经济刺激法案(The Economic Stimulus Act),包含了一些对困难中的小企业特别的税务优惠。

经济危机造成了以往盈利的小企业亏损。根据旧的税法,
亏损的企业在报税的时候,可以将亏损“带回“(Carryback)两年,用来抵消以前两年的盈利,如此可以退回一些税收。新的法案将两年的期限推广到五年。如此一来,亏损很大的小企业,可以将亏损“带回”抵消过去五年的盈利,退回过去五年交的税收。

但是只有符合规定的小企业能够享受这项优惠。过去三年平均年营业额在一千五百万以下的小企业,包括个体经营者,符合规定。

另外,国会通过的恢复法案(The Recovery Act)也包含一些对小企业的优惠。比如,符合条件的资本投资,如百分子百用于生意的车子等,现在头一年可折旧50%。

现在正是季税季节。美国的税法千变万化,您的会计师如果没跟上变化,您不要忘了提醒他。否则吃亏的是你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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